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
一、 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委员会组成、博士生及其指导教师姓名、学位论文题目等事项,并宣布答辩开始。
二、 博士生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,一般不超过六十分钟;
三、 答辩委员会成员及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提出问题,由博士生回答;
四、 博士生回答问题结束,暂时休会;
五、 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,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,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讨论,在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表上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,拟定答辩决议书并由主席签字;
六、 复会,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决议;
七、 博士生致辞;
八、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议结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