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文件
校研[2004]34号
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标准的通知
各院、系、所:
经研究,决定对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标准作如下调整:
博士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控制在2200元以内,分配如下:
每位评阅人评阅费不低于200元(至少三位评阅人);
每位答辩委员酬金不低于150元(五到七位答辩委员);
答辩秘书酬金不低于100元。
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,分配如下:
每位评阅人评阅费不低于150元(至少二位评阅人);
每位答辩委员酬金不低于100元(三到五位答辩委员);
答辩秘书酬金不低于80元。
各院、系、所可在经费总额控制之内,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。
评阅及答辩过程中的其它有关费用在经费总额控制内支出。
其它类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可参考上述标准执行,或由院、系、所根据具体情况,作适当调整。
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。
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